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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解读】《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时间:2018-12-08 11:07:00 | 来源:济安金信 
  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再次引发业界及市场关注。截至目前,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已有20家商业银行发布了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动力何在?
 

  说起来还是与“资管新规”分不开。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既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同时,还有助于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金融市场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理财子公司作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从牌照属性看,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信托公司、保险资管均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受资管新规的“统一监管”;从业务范围看,银行理财子公司可投非标,更像传统公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的“复合体”。因此,这张资管业的“新牌照”含金量不低,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理财子公司出现后,银行扮演什么角色?
 

  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因此,商业银行发行、直销自家理财产品都将成为历史,即使是商业银行自家的理财产品,未来也将交由理财子公司或委托其他资管机构发行,并借商业银行渠道进行代销,未来各类资管机构之间、不同资管机构发行的产品之间,必将展开有序竞争。商业银行则转型为“纯粹”的资管产品代销机构。
 

“狼来了”,资管界迎变局?
 

  纵观整个资管界,银行体系的资管规模无疑排在首位,其渠道优势也是其他资管机构所仰慕的。如果说未来实力强大的理财子公司可以与其他资管机构展开正面较量并引发“血战”,那么短期来看,理财子公司对业界的冲击有限。
 

  由于购买银行理财的客户普遍具有较低的风险偏好,使得银行理财资金主要配置的是固定收益类资产,而银行自身擅长的也正是固定收益类投资,在权益类投研方面有所欠缺。
 

  尽管《办法》明确了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股票,理财子公司是否具备开展股票直投的业务能力?发行相关产品后,投资者是否买账?理财子公司、相关银行的决策者应该很早就在思考这些问题。
 

  “含着金钥匙”出生,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理财子公司作为资管界“小鲜肉”,想要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必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并非没有捷径。
 

与公募基金合作
 

  公募基金经过20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权益类投研体系和成熟的多元化产品结构,从此前“理财新规”允许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就可以看出,公募基金行业透明化、合规化运作已经获得了监管的认可,这是公募基金行业多年来积累的一大优势。
 

  《办法》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不得超过产品规模的35%,这样一来,理财子公司发行理财产品仍将以配置标准化资产为主。通过组合基金(FOF)、指数基金投资等方式高效配置权益类资产,在自身权益类投研能力还有所欠缺的当下,是理财子公司的首选。而先锋基金(Vanguard)在国外取得巨大成功,也与机构投资者对指数化投资的认同分不开。

 

  因此,在投研能力建设方面,理财子公司除了组建、扩充权益类投研团队,还可以与具有领先优势的公募基金及相关专业机构展开积极合作,例如邀请公募基金公司担任投资顾问,借助公募基金产品践行符合国际趋势的组合投资、指数化投资等,都是值得考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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