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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航:求解FOF发展之道——对于未来FOF中可能存在问题的探讨
时间:2014-12-09 10:46:55 | 来源:济安金信 
一、独特的细节问题不会成为发展FOF的障碍
  虽然FOF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基金,但是,由于其投资标的里新增加了基金,因此,在涉及未来具体的管理和运作细节的时候,将会有一些全新的问题显现出来,经过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研究之后,我们认为,目前尚未有哪个细节问题会妨碍到FOF的发展。
  (一)收费
  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只要一提及FOF的费用问题,立刻就会有人说到“双重收费”。我们认为,所谓的“双重收费”事实上是一个伪命题。FOF作为一种理财产品,包含了管理人方方面面的辛勤劳动,有劳动,就应该有支出、有成本,并且,这种劳动的成果如果对于投资者有益,就应该理直气壮、理所当然地收取相关的费用,否则,一个没有基本收入的服务,一个没有基本收入的行业,永远都不可能发展起来。另外,有劳动,有付出,就应该有收入。
  对于FOF的收费问题,我们有如下三点建议:第一,理财服务市场没有雷锋。在公募型资产管理制度的大框架下,通过预先的、法定的、规范的信息披露,告知服务收费标准,让广大投资者来做自愿的选择,是很“公开、公平、公正”的事情。第二,投资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种类之一就是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既然自主做了投资,就应该有相应的承受能力。第三,就FOF这个新品种来说,基于全市场创新的理念,是否也可以在收费模式上搞些创新,如:是否可以在公募产品中借鉴私募的某些收费做法,等等,借助创新来发现投资者的最大需求。
  当然,关于FOF的收费,还是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第一,对于内部FOF,以及涉及混合FOF里投资自己公司旗下基金的情况,我们还是建议要参照联接基金收费方式进行处理,那就是:免费;第二,对于外部FOF,该如何收,就如何收,当然,若有基金公司公司自愿放弃,那将是其自己的事情,不存在行业性的推广价值。
  (二)申购与赎回
  FOF本身就是基金,未来,它们将直接认购、申购、赎回、买、卖基金,参与拆分、合并基金,参与套利交易,等等,这些业务的发生,将会有一个业务处理速度的问题。前期,在做市场调研的时候,就遇到了有人谈论“二次申购、二次赎回”的业务处理细节方面的问题,并且指出,未来的FOF业务处理时间长度,将是现有基金业务速度的一倍;如果是投资QDII的FOF,业务处理时间将会更长。
  对此,我们认为,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等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FOF的业务处理速度相对于现有基金的情况,应该有可以提高的空间,或者说必须提高。QDII发展缓慢,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业务处理速度太慢,曾经有位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在某次大会说,他已不再投资自己公司的QDII,原因就是业务处理速度太慢。在货币基金纷纷可以实现T+0赎回资金到账的情况下,FOF 如果走回头路,不思进取,业务处理速度太慢,必将不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如果业务处理时间长度一定要超过现有基金,那么,我们就直接建议:暂时不必发展FOF,待条件成熟之后再说。
  (三)净值披露
  FOF是基金的一个种类,披露净值就是其很自然的一个问题。由于FOF的净值要更根据其组合中的基金的净值而计算出来,因此,FOF的净值披露就和极可能会滞后一些。不过,这个滞后的时间长度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根据我们的调研,相关人士对于FOF的净值披露有两种看法:
  第一,像现在的基金一样,在T+1日披露。这种做法虽然及时性很好,但实际操作中将有非常大的难度,因为基金的净值理论上都是在T+1日披露的。如果要让FOF的净值也做到T+1日披露,那就基本上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在T日的22点之后开始工作,期间,如果有基金公司无法在T日完成披露,FOF的T+1日净值披露工作将无法完成。并且,即使在这种情况下FOF的净值可以在T+1开市之前计算出来,但也已无法在纸媒上与其他基金一起同步披露,只能够在网络上披露。
  第二,让FOF在T+2日披露净值。由于有了一天的时间宽限,这样的工作将能够被很充裕、很顺利地完成。但是,问题又出来了:同为基金,有的在T+1日披露净值,有的在T+2日披露净值,这样一来,极有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麻烦和混乱,在FOF的公募产品大规模公开运作之际这样混合式披露净值,可能不妥。在这个方面,又可以有QDII的负面案例。
  综合分析、调研、测试、模拟、评估之后,我们认为,FOF的净值可以做到在T+1日的上午计算结束、在T+1日下午开市之前披露完成,披露的方式必须要以网络为主。因为在T+1日的上午,涉FOF公司一方面有完全充裕的时间和条件得到所有被投资的基金的净值,另一方面,这些公司可以有充裕的时间来计算自己FOF的净值。在当前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极其发达的今天,只要能够保证适时得到数据,计算与披露都不再是问题。最后,与此相配套,FOF的净值可以由一些网站做全披露,这一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方面,都更加不是问题。
  二、FOF的发展更需要有外部专业研究团队的支持
  国内公募基金行业发展至今,虽然有过坎坷,却依然成就斐然。16年多来,面对不时会出现的业绩不好的局面,经常会有基金公司表态要走专业化的道路,仿佛如此一来便可以绝对地做好业绩。其实并不一定。不过,基金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的确在很多方面可以考虑必须获取外部力量的支持,甚至外包,尤其当未来有了FOF之后,特别是在对于基金的研究方面,更何况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还曾发布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并将于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一)需要外部成熟的基金研究团队作为投资顾问
  在基金公司的研究部门里,分别设置有专攻各个方向的研究团队,在股票研究方面,最大团队已经超过了150人,在债券研究方面,最大的研究团队已经超过了20人。2010年末,国内市场股票的数量为1997只,与当前的FOF基础市场在数量规模方面相当。这就是说,未来,如果要保证FOF能够有效地投资运作,相当规格团队必须先期建立起来,参照当前的市场情况,这个团队的规模应该介于股票研究团队和债券研究团队之间,或者至少不低于后者。如果这样,对那么于基金公司来说无疑将是一项很大的、新增加的成本开支,并且是从人力到管理、场地、设备、运营等各个方面的。
  当前,一方面基金公司自身没有研究基金的人;另一方面,全市场都非常缺乏有经验的基金研究员。并且,基金公司要迅速建立起一支如此大规模的、成建制的基金研究团队的确有一些现实性的困难,因此,作为过渡性的措施之一,那就是借用外脑,聘用外部投资顾问的研究团队来支撑起前期的研究分析工作。日后,再根据FOF的具体情况,尤其是FOF对于基金公司运作的利润贡献度,来确定基金研究团队的建立和发展、壮大等问题。
  (二)需要外部成熟的基金研究团队为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未来FOF的投资运作,目前市场上部分基金公司的主流看法是先投资自己公司旗下的基金,即内部FOF。但是我们认为,无论是内部FOF,还是外部FOF,相关问题处理不当,都很有可能会给一些基金公司的内部人员带来不少新的麻烦,这些麻烦或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助其规避涉嫌内幕交易的嫌疑。对于内部FOF,已经有基金公司方面的人士公开表示:“毕竟是同一公司,更清楚产品的配置情况和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我们都知道,在投资股票方面,如果上市公司的人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弄不好就会涉及内幕交易的问题,是违法的行为。同理,在内部FOF方面也必定会是如此,“更清楚产品的配置情况”这句表白就是最好的证据。那么未来,如何能够有效地避免这种麻烦呢?聘用外部投资顾问。
  2、助其避免可能会让自己左右为难的局面。现在,很多大公司旗下都会有几十只基金,对于内部FOF,如果购买了自家公司旗下的某些基金,那么对于那些没有购买的基金,如何向它们的持有人交代呢?此为一;如果所买的那些基金的业绩表现不好,又该如何向FOF的持有人解释呢?此为二。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有外部投资顾问出面,估计就好解释了。
  3、助其避免可能会让自己陷于里外不讨好的困境。如果FOF是外部FOF,即可以购买其他公司的基金,那么,当外部FOF的业绩良好,做大了规模,在大力支持了其他基金公司的发展之后,该如何向自己的公司老板说明情况呢?如果内部有各种言论,则又将应该如何平息内部的非议呢?由此来看,有一个一了百了的方法,那就是:聘用外部投资顾问。
  4、助其调研。基金公司管理FOF,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上无法逾越的客观困难,那就是基于基金研究,作为激烈的竞争对手,基金公司的FOF研究员大概率地恐怕无法进行相互之间的调研,这个时候,唯有外部的第三方基金研究与评价机构可以进行充分的调研。因此说,为了未来FOF的正常运作,聘请外部基金研究机构,将会在极大的程度上非常必要。
  (三)现有的一些基金研究市场的情况
  对于国内市场上曾经存在过的那些FOF(有些现在还在运作),从可以得到的公开信息来看,无论是券商管理的,还是银行管理的,似乎没有哪一家、哪一只能够做出靓丽的业绩,在2008年那次超级大熊市之后的2010年至2012年,曾有只FOF的资产损失近半,并且,从相对业绩基准对比来看,同期几乎所有FOF的绩效表现都不如沪深300指数。
  对于中国证券市场上早期FOF业绩的几乎全军覆没,我们认为其原因可能主要在于以下方面:(1)相关的证券公司和银行根本就没有重视这个方面的业务,几乎都没有组建专门的、成建制的研究团队;(2)大家都没有聘用外部投资顾问,相关业务多只是由极少数人在自己琢磨;(3)一些相关人员其实不懂基金,或者说是只了解某小类基金的某些细节;(4)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流程;(5)组合中几乎都有大量的股票投资,这样的FOF其实都不能够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纯正的FOF;(6)出于种种背景情况,投资了很多新基金;(7)某些公司、银行的FOF绩效考核机制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在某些证券公司,FOF购买了基金之后,相关基金的分仓收入、尾随佣金等也都会被列入考核范围。
  (四)投资顾问在国外有着较为广泛的运用
  股票是外来品,基金是外来品,FOF也是外来品。因此,在谈及这些资产管理工具创新的时候,大家常常会想到国外市场是怎么做的,有哪些可以参考、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呢?关于FOF,在国外发展了一定的时间,的确有一些好的经验,其中之一,就是聘用外部投资顾问,并且已经是常用和通用的做法了。
  根据最新的统计,在欧洲,涉及外部投资顾问的FOF的资产占比为63%,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主要国家的FOF均有较高的聘用外部投资顾问的占比。
  在美国,截至2012年末,共有150家公司发行了1022只FOF,资产总规模为9062.6亿美元,平均每家公司发行了6.81只FOF,平均每只FOF的规模为8.87亿美元,有约50%的FOF聘用了外部投资顾问,富达、ING、美洲基金、GMO等大公司都是如此,其中,最大的FOF投资顾问公司里有70多名专业投资研究分析人员。
  是否国外有的东西我们就一定要有呢?不一定。但是,如果未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真的能够发行和管理FOF,FOF作为一个大类的资产管理产品将会真正在中国市场上发展和壮大起来,那么,至少在FOF的起步阶段,一些前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研究基金经验的机构,应该得到基金公司的重视。从研究分析,到投资运作,大家各取所长,为了共同的目标,齐心协作,互惠互利,将有利于监管,有利于市场,有利于投资者,有利于基金公司,有利于基金研究机构。
 
          来源:上海证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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